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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kV_固體絕緣環網柜技術條件 | 發布者:admin 點擊:21785 |
8.8.1 除斷路器、負荷開關外,短時耐受電流和峰值耐受電流試驗對負荷開關-熔斷器組合電器不適用。但考慮到組合電器的其它功能單元或支路(如接地開關、接地回路等),要求進行短時耐受電流和峰值
耐受電流試驗時,按DL/T 593-2006中6.6或其它有關標準的規定進行。
8.8.2 固體絕緣環網柜應進行銘牌所規定的峰值耐受電流及短時耐受電流的試驗,試驗方法應符合DL/T
593中的規定,在三相回路上進行。在同一產品中有兩種以上短時耐受電流及峰值耐受電流值時,如果
結構及其所有組件和導體截面(如為設計小截面)規格均相同,若已按規定的值進行,并通過了試
驗,對規定的較低值可以不進行試驗。
8.8.3 在同一系列產品中(包括電壓互感器單元在內),試品按規定的使用條件安裝,并應符合以下要求:
a) 在進行出線柜試驗時,應采用方案中小額定電流配置的試品進行試驗;
b) 在試驗中,除為限制短路電流值和短路持續時間而裝設的保護裝置外,應其它的保護設施不動作;
c) 試驗后,試品內的組件和導體不應產生有損于主回路正常工作的變形和損壞。
8.8.4 接地回路的試驗要求
a) 接地回路的試驗要求,按DL/T 404-2007 中6.6 的b)的規定;
b) 試驗后,接地導體與接地網連接的匯流排等允許有一定程度的局部變形,但必須維持接地回路
能繼續正常工作。
8.9 關合開斷與電壽命試驗
8.9.1 斷路器的短路關合和開斷試驗,按DL/T 402-2007中6.102-6.106的規定,其異相接地故障按DL/T
402-2007中6.102-6.108的規定,容性電流開合試驗按DL/T 402-2007中的6.111.5.1-6.111.5.3的規定,
電壽命試驗按DL/T 403-2000中6.9.2的規定。
8.9.2 負荷開關按GB 3804-2004中8.101的規定。
8.9.3 負荷開關-熔斷器組合電器按GB 16926-2009中的6.101的規定。
8.9.4 裝有斷路器的固體絕緣環網柜,還應進行方式5 試驗及電壽命試驗。
8.9.5 無論裝何種開關設備的固體絕緣環網柜,進行開斷試驗前、后,均應進行主絕緣對地、相間及斷口間的工頻和沖擊耐壓試驗。
注1:本標準規定的關合開斷試驗,是對斷路器、負荷開關、負荷開關-熔斷器組合電器關合和開斷各類故障電流的能力和配合性能進行試驗考核。
注2:本標準任何試驗方式都是基于三相電路條件下進行的。
8.10 防護等級試驗
按DL/T 593-2006 中6.7 的規定。
8.11 內部燃弧試驗
試驗的技術條件、方法及判據,按DL/T 404-2007 中6.106 和本標準6.12 中的規定。
8.12 機械試驗
8.12.1 一般試驗條件:
除另有規定,試驗應在試驗現場周圍空氣溫度下進行。
8.12.2 柜內主回路所裝的斷路器、負荷開關、隔離開關、接地開關的機械性能試驗,在規定的操作電壓范圍內進行,應符合各自技術條件的要求。
8.12.3 機械操作試驗,按以下要求進行:
a) 斷路器(負荷開關)、隔離開關、接地開關應操作50 次,可插拔部件應插入、抽出各25 次,以檢驗其操作是否良好;
b) 連鎖裝置的機械操作試驗,按DL/T 593-2006 中5.11 規定。
8.12.4 固體絕緣環網柜中各組件均應按以下要求進行機械穩定性的考核:
a) 斷路器、負荷開關分別按DL/T 402、GB 3804 中的相關規定進行;
b) 隔離開關按DL/T 486 中的規定進行;
c) 接地開關如果與隔離開關組合成一個整體,在進行隔離開關試驗時,同時也進行接地開關的試驗;如分別為兩個組件,亦應按DL/T 486 中的規定進行機械穩定性考核;
d) 機械聯鎖部件的機械穩定性考核,按DL/T 593 中的規定進行;
e) 進行機械穩定性試驗前后的高壓電器組件、部件,均應測量它的主回路電阻,其值應符合各自技術條件的要求,并應按本標準8.6 的規定進行溫升試驗,其二次回路應性能良好。
8.12.5 絕緣外殼的機械強度應當用沖擊試驗來考核,其沖擊力應加在外殼薄弱的地點(如觀察窗)。
8.13 機械強度試驗
固體絕緣組件的動、靜出線端或兩端按各自所能承受的機械力,進行相應的抗彎或抗拉試驗,試驗參數應符合相關產品的技術條件及設計圖樣的規定。
8.14 環境試驗
8.14.1 固體絕緣環網柜的固體絕緣組件應進行以下試驗:
a) 低溫試驗;
b) 高溫試驗;
c) 溫度交變試驗;
d) 操作振動試驗。
8.14.2 經環境試驗后,在正常大氣條件下靜置2h 后進行檢查,試品不得有機械損傷、銹蝕。
8.14.3 低溫試驗
按GB/T 2423.1中的規定進行。
注:對嚴寒氣候的低溫值,GB/T 11022-1999 中的2.2.3 適用。
8.14.4 高溫試驗
按GB/T 2423.2 中的規定進行。
8.14.5 溫度交變試驗
按GB/T 2423.2 中的規定,同時應符合GB/T 2424.3 中的有關要求,嚴酷度為:
a) 低溫TA:-25℃±3℃;
b) 高溫TB:+60℃±2 ℃;
c) 試驗循環數:5 次;
d) 每次暴露時間t1≥2 h;
e) 每次轉換時間t2≤3 min。
8.14.6 操作振動試驗
按DL/T 593-2006 中的6.10.7 規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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